关于对卓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卓斌:2015年,浙江方正电机(00219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你所持有的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
卓斌:
2015年,浙江方正电机(00219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你所持有的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股权,你因此获得了方正电机股份29,151,079股,占方正电机总股本的10.99%。2020年10月15日,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247.53万股,减持比例为0.53%,且自2015年以来你通过多次减持股份以及因方正电机股份回购注销、非公开发行等原因,导致所持股份减少至 27,411,577股,占方正电机总股本的5.85%,累计持股变动达5.14%。你作为方正电机持股5%以上股东,在所持方正电机股份比例减少达5%时,未按规定停止买卖方正电机股票并通知方正电机予以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月8日
方正电机,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