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2020]45号关于对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
[2020]45号
关于对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新余市贵丽妃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乐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联创盛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兵马奔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君创铭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咸城信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天乐润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4月18日,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数娱”)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方式完成对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乐”)100%股权的收购,交易金额为8亿元。本次交易中,你们承诺点点乐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500.00 万元、8,125.00万元和 10,150.00 万元,如利润未达承诺数,你们应以现金、所持股份对天润数娱进行补偿。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点点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点点乐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77.1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97.46 万元,净利润未达承诺数,同时你们均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作为承诺方,你们上述行为构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9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现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承诺的补偿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