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城为两家兰州项目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涉资3.5亿元
摘要: 9月28日,上海大名城(600094)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为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顺泰”)、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兰州江丰”)融资提供担保,
9月28日,上海大名城(600094)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为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顺泰”)、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兰州江丰”)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3.5亿元。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兰州顺泰因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设备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7亿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大名城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顺泰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商业、办公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此外,兰州江丰因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设备向海通恒信融资1.8亿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大名城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兰州顺泰及另一全资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分别以各自持有的商业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截止公告日,大名城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38.6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9%。截止公告日,大名城无逾期担保情况。
同一日,大名城还发布一则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归还的公告。
此前于今年4月23日,大名城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亿元(含7.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9月28日,大名城已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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