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系浙江万丰奥威(002085)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系浙江万丰奥威(002085)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经查,2018年初至2020年3月,你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112,07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53,070万元。2018年以来,万丰奥威违规为你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认真严肃吸取教训,全面提高合规意识,积极化解违规担保问题,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0年6月22日
万丰奥威,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