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长城影视”变更为“*ST长城”
摘要: 在6月19日临时停牌一天后,“长城影视(002071)”于6月22日如期复牌。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复牌后“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正式变更为“*ST长城”。
在6月19日临时停牌一天后,“长城影视(002071)”于6月22日如期复牌。备受投资者关注的是,复牌后“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名称正式变更为“*ST长城”。
信息显示,长城影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原因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相关规定,长城影视股票交易于2020年6月19日停牌一天,自2020 年6月22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5%。
二级市场方面,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交易日,*ST长城开盘即跌停,报价2.38元。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不久,4月21日,*ST长城又因存在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长城影视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子公司股权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ST长城持股100%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玖明100%股权、上海胜盟100%股权于2019年5月7日被冻结,并于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涉案金额1000万元。上海玖明和上海胜盟均为*ST长城主要资产,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达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ST长城于2019年8月27日才进行临时公告。
二、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ST长城2019年4月4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3起诉讼实际于4月29日披露,4月12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5起诉讼实际于6月1日披露,5月6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3起诉讼实际于5月15日、6月1日和6月15日披露,7月30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3起诉讼实际于9月16日披露。
被立案调查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余,*ST长城的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下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ST长城实现营业收入49,077.1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6.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475.6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8.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6,282.3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11%。
关于经营数据大幅下降的原因,*ST长城称受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的影响,加之新业务与新渠道开拓缓慢,2019年度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此外,受上游行业效益放缓及融资环境下行的影响,公司融资费用及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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