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遭调查 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摘要: 5月29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600777。SH)发布公告,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5月29日晚间,新潮能源(600777)(600777。SH)发布公告,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新潮能源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公司称,前述人员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曾发布《涉及诉讼公告》,称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公告显示,两项诉讼涉及回购价款6。13亿元,以及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违约金6348。38万元,共计约6。76亿元。
根据公告,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潮能源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新潮能源当时表示,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
5月12日,新潮能源对上交所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该案的最新进展,2020年3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一审管辖异议裁定提起的上诉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目前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目前新潮能源股权结构分散,没有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持股比例仅为6。39%。近几年新潮能源董事会人员变更频繁,2017年末、2018年中旬两度更换董事长,目前的管理层大多为2018年6月后上任,而上述担保事项则发生在前任管理层。
新潮能源,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