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ST新光2019年报遭问询
摘要: (002147.SZ)收到年报问询函。深交所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1、年报显示,公司本期针对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1.30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向
(002147.SZ)收到年报问询函。
深交所在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年报显示,公司本期针对对外提供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1.30亿元。其中,对控股股东新光集团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的9.5亿元贷款担保事项计提预计负债4.49亿元;对未履行内部审批流程且未取得初步判决结果的担保事项按担保金额约30%比例的确认预计负债。
(1)结合上述担保相关诉讼最新进展、预计赔付金额、案件受理费用、近期违规担保判例等,进一步说明上述预计负债计提的合理性,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2)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进一步说明其认为根据上述程序、证据无法对担保事项可能产生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的具体原因。
2、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新光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4.54亿元,坏账准备余额7,268.62万元,新光集团拟以共益债务方式新增借款用于归还占用公司资金。
(1)结合共益债方式的具体计划和流程、截至问询函回复之日的最新进展,进一步补充说明公司认为占用资金收回可能性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足够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进一步说明其认为根据上述程序、证据无法判断上述其他应收款是否可收回的具体原因。
3、2018年6月,公司因筹划收购中国高速传动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向丰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控股”)支付10亿元诚意金。因重大资产重组中止,丰盛控股应于2018年10月31日后的15个营业日内退还诚意金。年报显示,该笔诚意金在未经公司内部审议流程的前提下已被新光集团用于借款质押、转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丰盛控股也未退还该诚意金,公司对丰盛控股提起诉讼。
(1)结合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受让方与控股股东的关联关系等,分析说明公司未对上述诚意金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年审会计师详细说明针对上述事项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进一步说明其认为根据上述程序、证据无法判断上述诚意金是否可收回的具体原因。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财务费用5.35亿元,同比增长99.7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大额逾期借款、应交税费和应付利息。详细列示并说明公司截至目前所有逾期借款、应交税费等的具体情况,并根据2020年度资金预算数据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公司2019年年报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合理。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93亿元,同比下降21.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50.85亿元,同比下降2,293.60%;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73亿元,同比下降48.36%。
(1)年报显示,公司拟通过整体债务重整等方式解除担保事项的影响。补充说明债务重整的具体方案和时间安排,并结合房地产子公司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房地产业务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受限资产账面价值62.96亿元,其中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受限金额分别为26.44亿元和23.68亿元。结合各房地产项目所在地行业情况、价格走势、抵押和查封等情况,详细说明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合理性。
(3)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中“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如是,说明具体情况及处理措施;如否,说明公司的判断依据。
(4)补充披露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冻结涉及基本户和一般户的基本情况,公司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中“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如是,说明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时间,公司解决资金周转问题的应对措施;如否,说明公司的判断依据。
6、报告期末,公司对西安城墙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1912”项目的1亿元土地预付款仍未赎回,账龄已达4年以上。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回复称,公司与交易对方对主要事项及条款已达成基本共识,预计该款项将全额收回。本期年报显示,公司拟于2020年分期收回该笔资金。
(1)说明公司在2019年是否积极催款及已采取的催款措施,上述款项在2019年度仍未收回的具体原因。
(2)补充说明交易对方的具体还款计划和时间安排,公司与交易对方是否已签订或拟签订正式的分期收款协议,是否存在资金回收风险及应对措施。
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达芬奇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家居”)的1.91亿元家居预付款账龄已达5年以上。
(1)公司自查达芬奇家居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历任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应认定的特殊利益关系。
(2)公司在2018年年报问询函回函中回复称,截至2018年底,公司评估该批采购订单中价值约3000万元的家具按原采购计划继续执行外,其余部分订单拟协商终止采购,但达芬奇家居要求公司按协议验收家具,对终止采购部分退款不积极。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采购家具的原因,公司是否与达芬奇家居达成最新的交付计划或还款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