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收监管函: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约定
摘要: 财经讯4月21日晚,金地集团(600383)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指出,金地集团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相关约定,并说明理由。2020年4
财经讯 4月21日晚,金地集团(600383)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指出,金地集团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相关约定,并说明理由。
2020年4月21日,金地集团披露《关于“18金地03”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拟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自5月28日起,由5.29%调降至1.50%。
相关媒体报道称,金地集团此次下调利率与前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表述不一致。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上交所提出如下要求:
一、金地集团在《公开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中约定,本期债券品种一“在存续期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请金地集团进一步核实,此次将“18金地03”公司债券利率由5.29%调降至1.50%,是否符合上述约定,并说明理由。
二、请“18金地03”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认真核实该债券的前述利率调整事项,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一致。
三、请金地集团依法依规审慎处理上述关于债券利率调整等事项,及时回应债券投资人关切,维护其合法利益。请金地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地集团表示,对于监管工作函所提要求,将尽快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导意见,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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