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股东因未能偿还借款 股份遭司法拍卖
摘要: 导语金盾股份(300411)称,因周建灿未能偿还借款,深圳中小担保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周建灿的继承人周纯及汪银芳等被告,案号为(2018)粤03民初534号。4月12日,金盾股份(300411.SZ)发
导语金盾股份(300411)称,因周建灿未能偿还借款,深圳中小担保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周建灿的继承人周纯及汪银芳等被告,案号为(2018)粤03民初534号。
4月12日,金盾股份(300411.SZ)发布关于周建灿所持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周建灿(已去世)登记持有的公司600万股首发前限售股于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0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被公开拍卖。
周建灿因个人财务需求向深圳中小担保公司质押了公司750万股股份借款2亿元。因周建灿未能偿还借款,深圳中小担保公司向深圳中院起诉周建灿的继承人周纯及汪银芳等被告,案号为(2018)粤03民初534号。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8股的权益分配,上述质押原质押股数为750万股,变更为1350万股。周建灿已有750万股于2020年2月4日被公开拍卖。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前海宏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相关编号****93X7,京东账户:****亿,竞买代码:25782332,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周纯、汪银芳持有的金盾股份(证劵代码:300411)首发前限售股”,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61,740,000.00元(陆仟壹佰柒拾肆万圆整)。
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深圳中院出具的法院裁定为准。
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无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后续将涉及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此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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