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摘要: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部分出借资金,经相关贸易公司划转后转至你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腾邦国际(300178)、股吧】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部分出借资金,经相关贸易公司划转后转至你公司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涉及金额较大。我局已要求你公司自查并进行整改。2019年11月,你公司披露了向腾邦集团转让融易行100%股权的公告,但之后并未如期收到相关交易款项。2019年12月,你公司未按期将暂时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我局还关注到,2019年,你公司两次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多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你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国际航协机票款,导致相关机票代销资格被取消;你公司因债务纠纷涉及多起诉讼、仲裁事项,68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你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显示,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亿元。
你公司未如实、充分向我局反映融易行有关资金去向,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以下事项:
一、2017年至2019年期间,融易行将业务资金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间接转至腾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涉及第三方公司的名称、转出资金金额、已收回金额以及第三方公司与腾邦集团或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百胜的关系。
二、融易行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腾邦集团的履约能力及腾邦集团未能履约情况下将采取的下一步措施。
此外,我局还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积极推动融易行股权转让事项,收回交易款项,及时缓解公司流动性压力,尽快将暂时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二、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加强对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勤勉履责,全力维护公司经营运作稳定,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你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如实反映持续经营能力、投资和资产计提减值、诉讼和仲裁等事项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确保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如期披露2019年年报。若出现重大问题,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你公司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各项重大信息。
你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