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勇、陈欣宇、商毛红、宁群仪、翟丹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摘要: 周勇、陈欣宇、商毛红、宁群仪、翟丹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10月起对深圳市赛为智能(300044)股份有限公
周勇、陈欣宇、商毛红、宁群仪、翟丹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以及我局2019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我局于2019年10月起对深圳市赛为智能(30004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赛为智能存在部分董事、监事违反规定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不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到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相关内部控制缺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机制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收购标的游戏业务涉嫌违规经营、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董事会秘书对外披露信息不谨慎、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不规范、存货管理内控薄弱等问题。我局已对赛为智能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4号)。
周勇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陈欣宇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商毛红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2011年8月至2017年8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宁群仪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009年4月至2017年8月),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翟丹梅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2020年1月),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勇、陈欣宇、商毛红、宁群仪、翟丹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0年3月16日
不规范,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