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2019年预计盈利超15亿元 信披违规收监管警示函
摘要: 1月20日,东方精工(002611)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实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200,00
1月20日,【东方精工(002611)、股吧】(002611)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告。
预告显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东方精工实现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200,000万元。
东方精工称,公司2019年业绩变动原因为: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之五家原股东和普莱德签署的《协议书》之约定,实施完成了对业绩补偿纠纷之“一揽子解决方案”项下相关的交割工作。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确认了在《协议书》项下普莱德股东履行业绩补偿责任、公司出售普莱德100%股权等事项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协议书》已正式生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工作的申请材料。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工作最终办理完成时间为2020年1月初。截止2019年12月31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4.25元/股。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业绩补偿实施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的影响金额约为12.5亿元。该部分影响金额将全部计入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2、2019年度,公司“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受益于下游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和国际市场需求增长的趋势,延续了自2018年以来的增长势头,营收和利润均实现稳健增长。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9年度“高端智能装备”业务板块贡献的经营性利润预计为2亿元~3亿元。
此外,东方精工及相关人员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唐灼林、邱业致、杨雅莉、周文辉、向贤青、朱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4号)。
广东监管局在对东方精工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北汽福田汽车(60016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福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为东方精工的关联法人。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东方精工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与北汽福田、北京新能源发生零部件或技术开发的关联交易合计5138.25万元,东方精工对此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规定。
(二)定期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不准确。东方精工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与北汽福田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45亿元和1.2亿元。经查,公司披露的上述金额未包含子公司普莱德当期向北汽福田代销相关电芯的关联交易金额,其中涉及2017年度0.31亿元、2018年度1.13亿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二、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
子公司收入确认不合规。2018年6月30日,东方精工子公司普莱德在相关合同尚未签订、项目未验收的情况下,提前确认对北汽福田北京欧辉客车分公司的技术服务收入2358.49万元,占公司2018年上半年合并营业收入的1.04%,影响公司当期净利润1032.07万元,占公司当期净利润的4.87%。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该问题导致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东方精工在2016年收购普莱德后,未建立有效的投资管控制度,对普莱德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管控不到位,导致普莱德存在未将《2018年度经营计划书》《2018年度产品情况及2019项目规划》、与客户签订的年度销售合同等重要事项提交其董事会审议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等规定。
(二)对研发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普莱德在委托外单位承担相关研发项目时,存在未采用招标、协议等适当方式确定受托单位的问题;在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时,存在未对合作单位进行尽职调查,未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研究成果产权归属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0号——研究与开发》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三)销售与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普莱德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存在尚未签署合同就向客户开具发票、尚未签署合同就确认收入等问题。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第五条等规定。
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按计划进度使用募集资金。东方精工在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9亿元。根据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本次募集资金中10亿元用于普莱德溧阳基地新能源汽车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为第一期建设期,拟投资3亿元;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为第二期建设期,拟投资7亿元。公司未严格按照募集方案使用资金,截至检查结束日,公司仅置换已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0.62亿元,除此之外,未再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等规定。
东方精工主营瓦楞纸箱多色印刷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业务,公司于2011年8月30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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