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云网:上海臻禧关于向公司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款的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摘要: 12月31日,获悉,ST云网(002306)(002306.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邮寄送达的(2019)京0108民初59487号《民
12月31日,获悉,【ST云网(002306)、股吧】(002306)(002306.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邮寄送达的(2019)京0108民初59487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中科云网赔偿各项租金、违约金及受理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此后公司收到海淀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获悉金紫银公司不服海淀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8民初59487号《民事判决书》,已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的有条规定,本案进入二审诉讼阶段。截至回复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亦未知悉本案二审开庭日期及其判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北京金紫银海鲜酒楼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上述公司向你公司赔偿房屋租金及费用。该项判决主要支持你公司向上述公司追偿前期因与北京大自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被北京一中院判令支付的房屋租金及相关费用,将对公司产生正面影响。
ST云网称,如前所述,被告在上诉期内提起了上诉,据此,一审《民事判决书》并未生效,被告亦未向公司支付赔偿款。此外,公司能否收到诉讼赔偿款,不仅取决于未来二审判决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而且关键在于被告名下有无可执行财产以及可执行财产能否覆盖公司所承担的须向大自然公司支付的判决金额。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上海臻禧通过关联方向公司支付财务资助款人民币1,500万元。至此,上海臻禧关于向公司提供1,500万元财务资助款的承诺事项履行完毕。
截至本回复披露日,ST云网与万科物流尚未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后续如有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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