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纠纷 新宁物流子公司收民事判决书
摘要: 公告显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12月9日,新宁物流(3000
公告显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
12月9日,【新宁物流(300013)、股吧】(300013)(300013.SZ)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10民初442号]。
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欣旺达(300207)、股吧】(300207)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2014年5月,原告与联想公司包括联想(武汉)、联想(厦门)、联想(香港)签订《采购协议》以及《采购协议工作说明》、《VMI合作规则》,按照联想要求,原告供给联想的产品都存放在被告仓库。2015年12月22日,被告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原告存放在被告仓库的产品(触摸屏)被烧毁,原告现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如下:驳回原告牧东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新宁物流称,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对方当事人是否会就本案提起上诉尚不确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17,265,666.76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有8起。
原告,新宁,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