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途或“换主” 新疆100MWh钛酸锂储能电站项目何去何从
摘要: 日前,新金路(000510)发布“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及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或中途“换主”。公告明确:四川兴能同意将其持有的
日前,【新金路(000510)、股吧】(000510)发布“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及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或中途“换主”。
公告明确:四川兴能同意将其持有的新疆融创诚 75%的股权及所有相关附属权利义务转让给成都市新众鑫,成都市新众鑫同意受让该等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持股比例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由双方根据本次转让股权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疆融创诚股权结构变更为:成都市新众鑫持股75%,四川新【金路集团(00051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5%。
由此可以了解到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面临着中途大股东更换、二股东拒绝加码的尴尬局面,至于未来发展暂无从得知。
新疆融创诚是谁?
新疆融创诚全称为新疆融创诚新能源有限公司,由企查查可知,其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资本为24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新能源产品的研发;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设施、储能电站的建设、运营与服务;锂化工材料、锂电材料及锂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主要项目为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
相关资料显示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包括巴里坤县三塘湖风电场20MWH、30MWH储能电站,伊州区东南风电场 30MWH、20MWH储能电站。建成后服务配套风电场装机总容量为1000MW,最大充放电功率300MW。项目于2018年5月1日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内全部建设成投运,该项目总投资12.4亿元。
2018年5月11日,金路集团公告披露,其与新疆融创诚股东四川兴能新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决定共同对新疆融创诚实施增资并通过其投资实施新疆哈密 100MWH 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
后续,双方又分别于2018 年 11 月、2019 年 2 月,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二,就原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
增资实施完成后,新疆融创诚注册资金为2.4亿元,四川兴能出资1.8亿元,占75%的股权,金路集团增资入股6000万元,占25%的股权。
四川兴能为何欲脱手
100MWh钛酸锂电池储能调频电站示范项目在2019年全部建成投运,而在2019年还有一个月即将结束的情况下,为何四川兴能要脱手新疆融创诚 75%的股权?
根据新金路的公告显示——为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其他并无详细的介绍,至于是否还有其他原因无从知晓。
根据企查查显示:四川兴能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其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电子产品、电子元件、电池相关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新能源产品的研发;进出口贸易;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汽车的销售、租赁、运营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设施、储能电站的建设、运营与服务;充电系统和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与服务。 但其从2019年8月开始集中曝出相关负面信息,不知此次的股权脱手是否与其现今状况有着一定的联系。
至于与接手的成都市新众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据企查查显示:成立于2018年12月,注册资本700万。该公司主营范围是从事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批发、零售,水处理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环保设备、五金制品、机电设备批发、零售,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新金路为何不接盘?
大股东欲脱手,二股东接盘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事情并未如此发展。
在新金路的公告中,其罗列了四条主要原因:
(一)新疆融创诚为公司参股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设施,新能源技术、产品开发等业务,而公司为【氯碱化工(600618)、股吧】(600618)企业,在新能源业务领域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经验及相应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尚不具备独自实施该项目的能力。
(二)合作实施的新疆哈密 100MWH 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一期巴里坤三塘湖 20MWH 储能电站项目已于 2019 年 9 月开工建设,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之中,尚需专业技术和大量资金支持,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汇同成都市新众鑫共同合作,可借助合作方技术和资金,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公司放弃本次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不会改变公司持有新疆融创诚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新疆融创诚的权益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与四川兴能、成都市新众鑫及新疆融创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对相关方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合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仔细品读会发现,该四条原因其实可归纳成两句话——缺人、缺钱。
然而后续的“可能面临的风险”也许有其一定的原因。
公告如此表述:
(一)合作实施的新疆哈密 100MWH 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一期巴里坤三塘湖 20MWH 储能电站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之中,后续尚需大量资金支持,若合作方出资未能及时全部到位,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按照预期进行的风险。
(二)若外部政策发生变化、电价执行标准变化、储能示范项目电量未能全额顺利消纳,可能导致达不到合作预期效果的风险。
(三)在合作事宜及项目推进建设过程中,存在其他合作方协议无法签署,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收益无法达成的风险。
中途换“主”对新疆哈密100MWH钛酸锂储能调频电站项目到底影响多大还不得知,但是作为“哈密市积极响应国家、自治区关于储能产业推广政策,制定完善储能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推进的项目我们还是希望能够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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