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发展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摘要: 导语高新发展(000628)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因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11月1日,高新发展公告称,近
导语【高新发展(000628)、股吧】(000628)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因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11月1日,高新发展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因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成都中院提起诉讼,并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川01民初6844号】。
倍特建安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签订了《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补充合同》,后续又签订了有关补充合同(二)、(三)(以下统称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由倍特建安承建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前述补充合同签订后,倍特建安按照约定完成了本工程施工,并于2019年1月办理完毕竣工结算。倍特建安认为,根据双方签章认可的结算文件,本工程项目结算总价为2.83亿元,扣除已付工程款等款项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尚欠付倍特建安工程款4657.99万元。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倍特建安作为本项目的承包人依法对建成房屋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因此,由于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倍特建安对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向倍特建安支付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总承包工程项目欠付工程款人民币4657.99万元,并自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由此给倍特建安造成的利息损失。
(2)判令倍特建安可在上述债务范围内就国色天乡住宅四期1号地块工程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由成都置凯实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费用。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倍特,建安,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