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华股份签字会计师违反定期轮换规定 被出具警示函
摘要: 8月1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王旭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王旭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广东威华股份(002240)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提供了连续五年的年
8月16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关于对王旭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王旭彬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广东威华股份(002240)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华股份)提供了连续五年的年报审计服务,并在两年内继续为威华股份提供2018年年报审计服务。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证监会计字〔2003〕13号)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王旭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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