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就三个合作项目订立补充协议 需按其要求处置开发项目
摘要: 观点地产网讯:广东明珠(60038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1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就共同合作投资事宜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观点地产网讯:【广东明珠(600382)、股吧】(600382)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月1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就共同合作投资事宜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根据补充协议,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无条件按照广东明珠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各自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东明珠监督并优先偿还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欠广东明珠的款项。
同时,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应当分别在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0日、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东明珠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甲方支付乙方欠甲方的全部款项。广东明珠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公告披露,上述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2018年,广东明珠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分别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签署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分别就广东明珠参与投资“泰宁华府”、“联康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进行约定。
此次公告则表示,为防控有关风险,调整合同有关条款,该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和正和地产就共同合作投资事项签署了上述补充协议。
广东明珠表示,该公司与星越地产、祺盛实业、正和地产分别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该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利于保障该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的资金安全,顺利开展日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该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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