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公布员工跟投办法 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持股的8%
摘要: 讯:2月1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上述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销售型项目的
2月18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布《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上述跟投项目为2015年6月30日后首次开盘销售的项目,其中,销售型项目的员工跟投方案由总裁会议根据《管理办法》审批。其它类型项目(如战略储备项目、产业地产项目、主动持有项目、其他特殊项目等)的员工跟投方案在不违背本办法原则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经过该公司总裁会议审议并报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
对象方面,跟投员工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其中,集团总部、区域公司、城市公司的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以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为必须跟投人,必须分别跟投全集团范围内、区域公司管辖范围内、城市公司管辖范围内及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所有跟投项目。
此外,与项目经营直接相关的员工为自愿跟投人,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但《管理办法》明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组织,或者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得作为跟投人。
金科股份(000656)明确,该公司不得为跟投员工的跟投资金提供贷款以及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贷款提供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跟投项目中的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跟投前公司持股比例(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投资等方式合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下同)的8%,若超过8%的则先调减自愿跟投人的跟投金额,其次再同比例下调所有必须跟投人的跟投额度,最终所有跟投员工持有的股权比例不超过8%。
每个跟投项目中的单个跟投员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跟投员工合计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的三分之一,如需超过的须经过总裁会议特别批准。
同时,跟投企业不能是项目公司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另悉,金科股份提及,跟投项目已销售建筑面积未达到拟销售建筑面积70%的,被调岗人员可选择继续跟投或退出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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