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煤集团干扰控股公司人员和业务独立性 被责令改正
摘要: 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因在人员、业务、财务方面干扰控股公司的独立性,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发现沈煤集团作为上市公司辽宁红阳能源(600758
1月29日,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因在人员、业务、财务方面干扰控股公司的独立性,被辽宁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沈煤集团作为上市公司辽宁红阳能源(600758)(3.330,-0.09,-2.63%)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阳能源)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沈煤集团在人员方面干扰红阳能源独立性,沈煤集团安监局局长(副总裁)夏洪满,同时在红阳能源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二是沈煤集团在业务方面干扰红阳能源独立性,沈煤集团通过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及经理办公会的形式研究红阳能源日常经营事项,干扰红阳能源的独立运营;三是沈煤集团在财务方面干扰红阳能源独立性,沈煤集团通过设定财务指标及对红阳能源下属部门下达任务的形式,干扰红阳能源财务独立。
辽宁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1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29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责令沈煤集团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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