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被判赔偿2240.71万元
摘要: 方正证券(601901)1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249件案件《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已对249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
方正证券(601901)1月22日晚间公告,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249件案件《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已对249名原告投资者诉公司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涉及诉讼金额8054.44万元,判决金额2240.71万元(含赔偿金额、案件受理费)。
公告显示,2017年5月,方正证券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主张前述事项对其造成了损失,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在长沙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对公司、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团”)等被告提起诉讼。其中,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已将起诉案件全部移送至长沙中院审理。
2018年12月4日及12月5日,长沙中院对部分投资者起诉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8054.44万元。长沙中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考量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因素、方正证券2015年发布的一系列利空公告以及原告自身投资的风险因素后,酌情确定方正证券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原告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判决方正证券赔偿金额合计2209.33万元,承担案件受理费用合计31.39万元。
方正证券表示,公司以前年度对该类诉讼事项已计提预计负债4295万元。因本判决在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此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
截至目前,长沙中院受理的投资者起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被告的案件共计506件,合计涉诉金额为2.39亿元,同时要求公司及方正集团承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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