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又一诉讼案由原告撤诉 违规担保事项或被认定无效
摘要: 1月4日,金盾股份(300411)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金盾股份的起诉,涉案标的金额为20683.74万元。截至目
1月4日,【金盾股份(300411)、股吧】(300411)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撤回对金盾股份的起诉,涉案标的金额为20683.74万元。
截至目前,金盾股份已收到诉讼案件36宗、仲裁案件4宗,涉及标的金额25.41亿元。其中,8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1宗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14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宗案件一审判决败诉,其余10宗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基本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
2018年以来,证监会也对于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做出了相关部署,包括推进完善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其中正在修订过程中的《证券法》拟就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监管问题作出安排。
无独有偶,【ST慧球(600556)、股吧】(600556)也为此前在顾国平、鲜言控制期间,公司涉及的违规担保事项而饱受困扰。据悉,公司3起违规担保事项合计涉案金额约22亿元,关联企业或关联自然人顾国平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且都未通过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也未经过信息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2月29日,上海高院对ST慧球其中一起涉案金额达18亿元的违规担保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相关担保事项无效,公司无需对顾国平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同时,上海高院明确了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联担保事项为违规担保,法院不予支持,并将此作为判断担保无效的关键依据之一。
对此,相关法律人士向记者表示,上海高院对此案的裁定响应了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今后法院审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诉讼提供了一定的案例依据。
其还提到,这对于包括金盾股份等上市公司所涉及的相类似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推进将起到一定作用,也为公司向其他各省市的案件受理法院和仲裁机关提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请求提供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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