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公告
摘要: 当事人:何思模,易事特(30037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经查明,何思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借用他人账
当事人:
何思模,【易事特(300376)、股吧】(30037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经查明,何思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何思模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以借用他人账户的方式,于2016年11月3日买入易事特股票204,100股,于2016年12月5日卖出易事特股票204,100股,之后又于2017年1月13日买入易事特股票207,400股,于2017年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累计卖出易事特股票207,400股。何思模的前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何思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第3.1.12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6条、第4.2.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6.3条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做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何思模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何思模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对于何思模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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