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科贷关联交易不及时审议、披露被监管
摘要: 6月25日,和信科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函显示,和信
6月25日,和信科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通和信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监管关注函显示,和信科贷于2017年9月12日为关联方江苏海迅理昂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迅理昂”)提供融资性担保,担保金额
6668.51万元。海迅理昂系公司的关联方。该笔对外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和信科贷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要求和信科贷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监管关注函之日起10日内报送整改总结书面报告。
和信科贷表示,公司已经补充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接受江苏证监局的监管管理,按照江苏证监局监管意见相关要求和整改期限,尽快将监管要求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江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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