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违反承诺领监管函
摘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良)因违反此前承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仁智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实控人30日领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函。根据该份监管函,2015年12月7日,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
(记者 张良)因违反此前承诺,且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仁智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实控人30日领到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函。
根据该份监管函,2015年12月7日,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仁智股份股东钱忠良等6人签署协议,合计受让后者持有的仁智股份14.64%股权,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其将成为仁智股份第一大股东。2015年12月9日,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暂无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016年4月5日,股份过户完成,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为仁智股份第一大股东。5月23日,仁智股份第四届董事会完成改选,其实际控制人由钱忠良变更为金环。10月10日,仁智股份股票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并于11月7日披露拟购买硕颖数码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深交所指出,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控制权变更后12个月内即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违反此前的承诺,且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金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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