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意见关注行业排名“成色” 牧高笛释疑
摘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小兵)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牧高笛”)IPO预披露文件中一句“2012年和2013年公司帐篷类产品出口额在国内同类出口企业中排名分别为第三位和第二位”的表述,在监管层“
(记者 李小兵)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牧高笛”)IPO预披露文件中一句“2012年和2013年公司帐篷类产品出口额在国内同类出口企业中排名分别为第三位和第二位”的表述,在监管层“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的要求下,做出了特别标注,以说明自己所采用之排名数据的可信度。
记者注意到,在牧高笛2014年提交的预披露文件中,其描述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变化情况时称:“公司自设立至今一直专注于露营帐篷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以OEM/ODM的模式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帐篷产品的开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服务。公司80%以上的露营帐篷产品出口至法国、英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根据中国海关出口统计数据,2011年、2012年和2013年公司帐篷类产品出口额在国内同类出口企业中排名分别为第三位、第三位和第二位。”
对此,在证监会于2016年底提出的反馈意见中,特别要求:“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引用数据的真实性,数据引用来源的基本情况,说明数据是否公开、是否专门为本次发行上市准备、以及发行人是否为此支付费用或提供帮助、是否为定制的或付费的报告、一般性网络文章或非公开资料。”因而,在牧高笛2016年底披露的新的预披露文件中,就此特别标注,其来自于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据牧高笛的标注显示:“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定期发布《中国日用消费品对外贸易报告》,其中按中国海关统计出口金额,对中国帐篷出口企业进行排名。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成立于1988年,是由从事轻工业品、工艺品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自律性组织。截至2013年末,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会员总数超过13000家。”
同时,牧高笛补充称,2014年和2015年公司帐篷类产品出口额在国内同类出口企业中排名分别为第三位和第二位。这显示公司继续保持了优势地位。
之前,监管层在无锡信捷电气IPO反馈意见中就已经透露了对招股说明书引用行业数据的权威性,以及是否采用定制付费获取的研报数据的严肃态度,并且提醒IPO公司:研报不是广告,定制付费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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