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私募违规经营遭证监局处罚
摘要: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祁豆豆)11月1日,广东证监局向两家私募机构及相关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其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以及未按要求进行基金托管等违规行为。根据行政处
(记者 祁豆豆)11月1日,广东证监局向两家私募机构及相关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其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未严格落实投资者风险评估,以及未按要求进行基金托管等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涉事方之一为广州云系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云系投资”),以及时任云系投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黄友鑫、时任云系投资执行总经理刘毅刚、时任云系投资副总经理刘杰。
经证监局调查显示,云系投资通过本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广州泓蚨投资管理中心基金(简称“泓蚨基金”)和广州云联惠投资管理中心基金(简称“云联惠基金”)。同时,云系投资在自行销售泓蚨基金和云联惠基金过程中,未对所有投资者以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有效风险评估。对已开展风险评估的投资者,采取的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形式简单、且无后续跟踪。
另经广东证监局调查发现,云联惠基金募集说明书和入伙协议均明确约定募集资金必须委托经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或监管,但云联惠基金自成立以来,云系投资一直未办理托管手续。
经查明,对云系投资上述违规事实,时任云系投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黄友鑫、总经理刘毅刚和副总经理刘杰三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上事实,有公司网站截屏公证书、公司入伙协议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云系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云系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黄友鑫、刘毅刚、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广东青原信息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原投资”)也因相同的违规行为遭到广东证监局处罚。经查明,青原投资通过本公司网站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宣传和推介青原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前海浩源泰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基金(简称“浩源泰兴基金”)。同时,青原投资向6名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募集浩源泰兴基金。此外,青原投资以借款名义挪用浩源泰兴基金5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
对青原投资上述违规事实,时任青原投资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郝朝旭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上事实,有公司网站截屏、入伙协议、银行流水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广东证监局认为,青原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构成《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违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青原投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对郝朝旭给予警告,并处以二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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