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亿信息披露不到位 上交所连发问询函
摘要: 由于对近期的股权收购事项、此前的大宗贸易等情况披露过简,*ST新亿信息披露“不到位”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关注;上交所于短期内先后两次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做出补充说明。*ST新亿今日公告,公
由于对近期的股权收购事项、此前的大宗贸易等情况披露过简,*ST新亿信息披露“不到位”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关注;上交所于短期内先后两次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做出补充说明。
*ST新亿今日公告,公司于10月10日收到上交所针对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不久前公司审议通过了一项投资议案,公司拟以1.8亿元收购襄阳新发地公司51%的股权。公司当时称,后续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提供其他财务资助 (包括借款)措施。不过,对于这笔投资金额并不低的项目,如此披露,实在过于“单薄”。
据此,上交所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针对该次交易的“投资标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增资作价依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分析”等重要情况进行补充公告。另外,对于公司提出的“或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公司需要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预计的时间安排,并披露资助原因、资助规模和具体用途等。
对此,公司表示,将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预计在10月20日前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
事实上,这已经是近期内公司收到的第二份问询函。9月初,*ST新亿2016年半年报中的贸易预付款事项亦已经引起交易所关注。
具体来看,根据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上交所指出,“公司本期营业收入为0,预付款期末余额为5.09亿元”,而公司解释为“向长春市蒙森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震北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预付货款”。对此,交易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预付货款的交易背景、交易目的、交易具体内容,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等。此外,上述大额预付交易的合理性,及是否存在被相关方变相占用资金等情况也要补充说明。
9月底,*ST新亿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公司列出了长春市蒙森商贸有限公司等8名交易对象的背景情况和12项交易情况等,并表示公司与交易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但以“交易对手方认为财务数据涉及商业秘密,无法向公司提供”为由,未对该项情况进行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回复的部分内容仍然存在疑点。例如,交易对方之一的上海聚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但公司与其的交易标的却为“电解铜”;再比如,深圳市宏利创贸易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数码产品、电脑周边产品等,但公司与其的交易标的为“一级豆油”,交易标的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存在一定差距。此外,深圳市诺普鑫科技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手为2016年成立公司,其相关贸易背景也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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