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夏贝尔(06116-HK)控股股东就建议罢免董事会主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摘要: 拉夏贝尔(603157,股吧)(06116-HK)公布,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8日已接获控股股东邢加兴的一份书面通告,据此邢先生通知公司,其将行使其权利,
拉夏贝尔(603157,股吧)(06116-HK)公布,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8日已接获控股股东邢加兴的一份书面通告,据此邢先生通知公司,其将行使其权利,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及批准罢免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主席段学锋。
通告指出,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1,874,425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25.91%;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合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7,078,815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34.16%;截至本公告日期,邢先生连续九十日以上持有公司总股本10%以上,因此,符合公司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邢先生(单独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25.91%的股东)于2020年11月27日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向该股东大会提呈议案以供审议的请求以邮递方式向董事会发出请求。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即2020年12月6日之前)并未作出回应。其后,邢先生于2020年12月8日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透过电邮向公司监事会发出请求。监事会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即2020年12月12日之前)并未作出回应。邢先生认为其已遵守请求董事会及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及有关程序符合证监会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或监事会并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应邢先生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七(五)条,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程序应当尽可能与董事会召开股东会议的程序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邢先生将于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时正举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其中包括)建议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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