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检讨仅售予专业投资者债券上市制度咨询意见
摘要: 就检讨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提出多项建议,咨询公众意见在兼顾投资者保障的同时,确保上市平台切合市场需要以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公众可于2020年2月7日前提交意见香港交易所今天刊发咨询文件,
就检讨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提出多项建议,咨询公众意见
在兼顾投资者保障的同时,确保上市平台切合市场需要以促进债券市场持续发展
公众可于2020年2月7日前提交意见
香港交易所今天刊发咨询文件,诚邀公众就检讨及提升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各项建议提出意见。
自2011年起,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可通过《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所载的简化便捷流程申请上市。
香港交易所考虑到近年市场发展情况,现提出多项建议咨询市场意见,力求在维持有效而合适的上市平台促进香港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的同时,也兼顾对投资者的保障。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说:"香港交易所于2010年就仅售予专业投资者的债务证券上市制度咨询市场意见后,有关制度沿用至今;我们希望再次就此制度征询市场意见,以确保市场继续支持我们的监管方针,并探究提升市场素质的措施。"
咨询文件提出的主要建议:
发行人最低资产净值的规定由1亿元提高至10亿元;
增设最低发行金额1亿元的规定;
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明确指出其债券在香港的目标投资者市场仅限于专业投资者;
发行人须于上市当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刊发其上市文件;
有关第三十七章债务证券的若干特点及其他披露相关事宜的披露指引;及
对《上市规则》进行其他修订,提高对发行人及担保人持续责任的监督。
回应咨询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2月7日。咨询文件及问卷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下载,拟回应咨询文件的人士请填交问卷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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