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捷股份(002812.SZ)就收购苏州捷力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与胜利精密签订补充协议
摘要: 互联网9月9日丨恩捷股份(002812.SZ)公布,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002426)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互联网9月9日丨恩捷股份(002812.SZ)公布,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002426)、股吧】(002426)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双方就公司拟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苏州捷力”)100%股权达成初步意向。
2019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于同日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2019年6月30日为交易基准日,此次交易公司需向胜利精密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不超过20.2亿元人民币,包括以现金9.5亿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100%的股权及支付苏州捷力欠胜利精密不超过10.7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付款总额。此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公司完成对苏州捷力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2019年9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条款和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金额及条件进行修改,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事宜进行补充,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框架协议》原约定“本协议签署后的3日内,受让方应支付人民币1亿元定金给胜利精密”,现受让方已经按照该约定向胜利精密支付了1亿元定金,现双方同意将定金数额修改为3亿元,受让方需要在本协议签署后的5日内,但最晚支付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9月13日,向胜利精密支付剩余定金2亿元。
第二条《框架协议》原约定“双方同意,投资人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35日内向胜利精密支付人民币5亿元股权转让款。该笔股权转让款的最晚支付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0月15日;投资人在交割日(交割日为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前支付人民币3.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现修改为“双方同意,投资人在2019年10月31日前向胜利精密支付人民币6.5亿元股权转让款”。该股权转让款支付的前提条件相应修改为“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完成签署并生效且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价格支付前提条件均满足”。
第三条双方同意,公司向胜利精密支付完本协议约定的定金后,公司可开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五条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框架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与《框架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协议,胜利,精密,股权,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