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01359.HK)有关北京庄胜房地产诉讼仍处法院再审申请审查期间
摘要: 互联网8月15日丨中国信达(01359.HK)公告,内容有关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就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京分公司一致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
互联网8月15日丨中国信达(01359.HK)公告,内容有关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就诉讼作出二审判决后,信达投资、信达置业及信达北京分公司一致认为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并于2017年4月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交再审申请。
2017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8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合议庭组织各方进行新证据问询。2018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进行现场查看,并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截至公告日,诉讼仍处于法院再审申请审查期间。信达投资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要求信达投资向庄胜地产支付违约金及诉讼费合计约人民币10亿元。因二审判决庄胜地产向信达投资返还合同款项约人民币27亿元,信达投资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同意抵消该约人民币10亿元。
公司现时评估诉讼于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的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将于必要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以知会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诉讼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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