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603063.SH):一审判决华创风能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费用 其他诉讼请求遭驳回等
摘要: 互联网6月25日丨禾望电气(603063.SH)公布,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
互联网6月25日丨【禾望电气(603063)、股吧】(603063.SH)公布,2019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约1845.72万元,并支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约1845.72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驳回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约13.53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管辖异议费100元,前述合计收取约14.04万元,由被告青岛华创风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约25.21万元,退还原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约11.1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前述重大诉讼应收账款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约1.3164亿元。公告所述的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止公告披露日该判决尚未生效,故公司无法判断此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电气,判决,原告,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