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000571.SZ)收到民事裁定书 包括公司在内、恒阳牛业等名下1.1亿元财产被冻结
摘要: 互联网6月14日丨*ST大洲(000571.SZ)公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
互联网6月14日丨*【ST大洲(000571)、股吧】(000571.SZ)公布,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2019年6月14日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南昌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赣01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人为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江信托”);被申请人为新大洲控股、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恒阳牛业”)、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投资”)、陈阳友、刘瑞毅。
申请人中江信托于2019年5月17日向南昌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新大洲控股、恒阳牛业、新大洲投资、陈阳友、刘瑞毅名下1.1亿元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者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于2019年5月13日向南昌法院出具《法院财产保全保函》以其自有财产提供担保。
南昌法院经审查认为,中江信托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新大洲控股、恒阳牛业、新大洲投资、陈阳友、刘瑞毅名下1.1亿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其名下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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