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能投(002053.SZ)旗下昆明盐矿被责令限制生产3个月 罚款10万元
摘要: 互联网5月12日丨云南能投(002053.SZ)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昆明盐矿(“昆明盐矿”)于2019年5月9日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互联网5月12日丨云南能投(002053.SZ)公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所属昆明盐矿(“昆明盐矿”)于2019年5月9日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5月7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9〕3号),责令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限制生产(3个月);处10万元罚款。
经昆明市环境监察支队2019年2月12日对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进行调查,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4×75t/h锅炉1、2号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2018年12月存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浓度超过《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200mg/m3的标准,经核实:1号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标1次,为205.1mg/m3,2号脱硫塔出口烟气在线监测设备二氧化硫小时浓度超标3次,其最大值为219.5mg/m3,氨氧化物小时浓度超标1次,为201.7mg/m3。
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昆明盐矿上述超标情况进行了核查,对超标原因进行了分析,制定了防范整改措施。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诚恳接受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将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立即降低生产负荷,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对环保设施的整改,确保正常生产时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按期缴纳罚款。
在限制生产(3个月)期间,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昆明盐矿严格按照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降低生产负荷,在此期间预计锅炉平均供气负荷约下降18%。在限制性生产期间,盐产品处于年度消费和生产淡季,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在此期间安排昆明盐矿有计划进行设备检维修,昆明盐矿生产负荷有计划下调,限制性生产期间不会对云南省盐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同时上述罚款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约占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的0.007%。因此,上述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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