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寻求法律意见 瀛晟科学(00209.HK)将不会遵循主要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摘要: 互联网3月7日丨瀛晟科学(00209.HK)公布,有关此前公布一名主要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公司已向其法律顾问寻求进一步法律意见,而法律顾问已告知公司该通知并非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或1981年百慕达
互联网3月7日丨瀛晟科学(00209.HK)公布,有关此前公布一名主要股东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公司已向其法律顾问寻求进一步法律意见,而法律顾问已告知公司该通知并非根据公司的公司细则或1981年百慕达公司法提出之有效或具效力要求。因此,公司已透过其法律顾问告知该通知发件人有关公司的意见。
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不会遵循该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公司董事会谨此指出,其愿意与股东沟通,并就此邀请该通知之拥有人直接讨论此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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