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监:严禁险企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收购上市公司
摘要: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於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将股票投资分为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三种情形,根据持股份额变化,实施层层递进的差别监管。
对占绝大部分不涉及举牌的一般股票投资行为,不增加限制性措施;开展一般股票投资涉及举牌的,应当在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进行事後报告;达到重大股票投资标准的,应向监管部门事後备案;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实行事前核准。
《通知》同时明确,保险机构投资单一股票的账面余额不得高於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高於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通知》重点强化了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举牌或收购行为监管,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l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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