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监发新执业通告 要求代理核实卖方身份
摘要: 因应发生骗徒假冒业主身份以骗取订金的事件,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有关核实卖方身份的新执业通告,新执业通告详列指引供业界遵循,并将取代现有的相关通告,例如当与卖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时,地产代理应要求卖方出示香
因应发生骗徒假冒业主身份以骗取订金的事件,地产代理监管局发出有关核实卖方身份的新执业通告,新执业通告详列指引供业界遵循,并将取代现有的相关通告,例如当与卖方订立地产代理协议时,地产代理应要求卖方出示香港身份证,并在地产代理协议中记录卖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同时,地产代理在安排买卖双方订立物业的临时买卖协议前,须以书面形式建议其客户安排在律师行托管所有订金,以及告知客户不托管订金的风险。倘若双方决定不托管订金而继续进行交易,地产代理则须取得买方的书面确认,说明买方已知悉有关建议。新执业通告将於今年12月1日生效。(j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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