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要求明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摘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股权众筹平台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等。
方案并提到,要求2017年3月底前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ta/u)
平台,不得,股权,互联网,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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