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完善客户协议规定 被推荐不适用产品可索赔
摘要: 新浪财经讯12月9日消息据FX168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目前正在修订其监管公司的行为准则,包括外汇经纪商也被纳入新行为准则执行范畴。新规定要求公司的客户协议上新增一个条款:如果
新浪财经讯 12月9日消息 据FX168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目前正在修订其监管公司的行为准则,包括外汇经纪商也被纳入新行为准则执行范畴。新规定要求公司的客户协议上新增一个条款:如果中介机构向客户推荐或者销售一个并不适合该客户的金融产品,那么客户可以要求索赔。金融产品的适用性取决于每个客户的投资经验和财政状况。
SFC表示,就新条款而言“金融产品”指的是《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或者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就“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而言,其只适用于由获得发牌经营第3类受规管活动的人所买卖的该等杠杆式外汇交易合约。
SFC行政总裁Ashley Alder表示:“假如受规管中介机构招揽销售或建议的金融产品并非合理地适合某投资者,新条款让投资者能够在此情况下,根据客户协议提出索偿。有关修订将会为投资者带来更公平的交易条款,以及防止中介机构就向客户提供的实际服务作出失实描述。”
Alder还称:“本会期望所有中介机构应即时开始对其客户协议作出检讨及修订。中介机构应尽快提供经修订的客户协议,以供新客户签订,并让现有客户能够修订或取代其现有协议。”
SFC要求,中介机构的所有客户协议须于2017年6月9日或之前,遵守新的《操守准则》规定,包括纳入新条款以及遵守在进一步谘询文件中所述新增的《操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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