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范发展交易市场动作频频
摘要: 最近,重庆市金融办连下三道文件,分别对本市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交易场所设立变更指引、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监管提出详细要求。此外,重庆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协会于9月28日正式成立。一系列的动作表
最近,重庆市金融办连下三道文件,分别对本市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交易场所设立变更指引、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监管提出详细要求。此外,重庆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协会于9月28日正式成立。一系列的动作表明,重庆市在加大力度规范发展本市交易市场。
9月23日,重庆市监管部门先后下发两道文件,其中一则为《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交易场所设立变更指引的通知》(下称《指引》)。该文件对于新设交易场所的准入门槛做出了具体要求,文交所作为权益类交易所机构也包括在内。
如今,由于交易市场前期呈“井喷式”发展,造成僧多粥少的现状,交易市场间出现恶意竞争、抢占市场份额。各地政府不仅对现有交易场所加强监管,对新设交易场所的准入门槛也日渐严格。那么在重庆市,究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设立新的交易场所呢?《指引》提出了六大要求:以货币出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符合规定的章程和交易规则;有符合重庆市交易场所任职条件的高管人员;内设机构、业务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与以往不同,《指引》对新设交易场所审批过程细化为两个阶段:一是筹建阶段,二是开业阶段。而对于这两个阶段的审批则有着更为严格的考核标准。
另一则为《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除对任职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相应要求和条件外,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自被金融监管部门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
早在7月2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防控》)发布。《防控》要求强化要素市场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持续提升要素市场监管效能,全面落实风险防控属地管理责任。
期货日报记者查阅重庆市金融办之前发布的有关交易场所的文件,发现均是针对风险管理提出规定。而最近针对交易场所设立变更、交易场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下发文件,可以看出重庆市对规范交易场所的决心。
除上述文件外,重庆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协会于9月28日正式成立。协会的会员包括重庆市全部金融要素市场机构,有关资金存(托)管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要素市场业务合作单位40余家。协会的成立将进一步促进重庆市要素市场健康规范发展,对加强行业自律、丰富监管层次、防范市场风险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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