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在“两区”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
摘要: 国务院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国务院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下称“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意见》明确,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
《意见》提出,建立“两区”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举措。要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规划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约10.58亿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做到“两区”地块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保持稳定,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9亿亩,其中6亿亩用于稻麦生产。以东北平原、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优势区为重点,划定水稻生产功能区3.4亿亩;以黄淮海地区、长江中下游、西北及西南优势区为重点,划定小麦生产功能区3.2亿亩(含水稻和小麦复种区6000万亩);以松嫩平原、三江平原、辽河平原、黄淮海地区以及汾河和渭河流域等优势区为重点,划定玉米生产功能区4.5亿亩(含小麦和玉米复种区1.5亿亩)。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2.38亿亩(与粮食生产功能区重叠8000万亩)。以东北地区为重点,黄淮海地区为补充,划定大豆生产保护区1亿亩(含小麦和大豆复种区2000万亩);以新疆为重点,黄河流域、长江流域主产区为补充,划定棉花生产保护区3500万亩;以长江流域为重点,划定油菜籽生产保护区7000万亩(含水稻和油菜籽复种区6000万亩);以广西、云南为重点,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1500万亩;以海南、云南、广东为重点,划定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1800万亩。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两区”的政策支持,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政策。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联动机制,深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优先在“两区”范围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推动“两区”农业保险全覆盖,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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