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内幕交易 新美星时任独立董事收警示函
摘要: 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第〔2018〕29号“关于对匡建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时任独立董事匡建东因内幕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6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第〔2018〕29号“关于对匡建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江苏新美星(300509,股吧)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美星)时任独立董事匡建东因内幕交易被出具警示函。
决定书显示,匡建东作为新美星时任独立董事,在2018年3月20日新美星召开董事会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预案等议案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成交1800股,交易金额为4.77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情形。
同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匡建东隐瞒内幕交易的事实,导致新美星有关调查结果的披露信息不真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内幕交易成交金额、获利不大,且匡建东承诺将所得收益上缴,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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