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公司起诉华谊兄弟 索要《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
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李万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索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3日讯(记者 李万祥)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受理了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华谊兄弟(300027,股吧)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索要电影《西游降魔篇》票房分红。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崴盈投资有限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驰的控股公司,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华谊兄弟公司签订了《(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
崴盈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先生曾与王忠军先生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截止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8亿元。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崴盈公司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华谊兄弟公司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
据称,崴盈公司多次发函催索,但华谊兄弟公司一直尚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而华谊兄弟公司方面则认为,双方确签署了《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约定了《西游降魔篇》投资、发行及收益分配等情况,并就票房分红问题,也曾洽商过《补充协议二》。但由于差距较大,双方最终实际并未签署,所以《补充协议二》未成立、未生效。
华谊兄弟公司表示,即使《补充协议二》成立,其中涉及的票房分红基数应当为其实际取得的票房收入,而不是一般社会公众理解的总票房收入。票房总收入还需扣除院线分成,才是华谊实际取得的收入数,而该收入数并不足5亿元。因此,根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华谊兄弟公司对《西游降魔篇》的投资款及给周星驰先生的分成收益已经支付完毕。
据悉,该案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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