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证通01”2016年付息公告
摘要: 特别提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0日,凡在2016年10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特别提示: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0日,凡在2016年10月20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10月2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发行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16年10月20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5证通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88
3、债券简称:15证通01
4、发行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2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债券利率:6.4%,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5年10月21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2、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若投资者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年10月21日至2018年10月20日。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其担保责任范围内的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出具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5】第Z【104】号02)、《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16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鹏信评【2016】第Z【239】号01),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另根据鹏元资信2016年10月9日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鹏信坪【2016]跟踪第【1106】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上调为A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月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票面利率公告》,“15证通01”的票面利率为6.4%,每手“15证通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4.000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2000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6000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年10月20日
2、除息日:2016年10月21日
3、付息日:2016年10月21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6年10月21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4%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10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证通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天安工业村8座3A单元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邮编:518132
联系人:许忠慈、曹钧
咨询电话:0755-26490118
传真:0755-26490099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系人:邱荣辉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传真:0755-23953850
2.托管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3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 :
债券,付息,利息,10,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