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的通知
摘要: 各市场成员:为规范自贸区债券发行、登记、托管及交易结算等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11号)等规定,我公司制定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各市场成员:
为规范自贸区债券发行、登记、托管及交易结算等业务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意见》(银发〔2013〕11号)等规定,我公司制定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见附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以发布。本指引自2016年9月8日起实施。
业务运行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上海分公司联系:
朱子升 021-80169870
张 韬 021-80169871
李 媛 021-80169874
郑震遥 021-80169865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中文版)
2.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券业务指引(英文版)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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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文件
发布时间
1
2016.09.08
2
2016.09.08 :
登记,结算,业务,债券,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