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赤湾B: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摘要: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赤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M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深赤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MerchantsInvestment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号)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一、标的资产过户及后续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根据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已盖香港印花税章的买卖票据以及香港股票代理人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出具的深赤湾股票账户《日结单》,招商局港口1,313,541,560股普通股股份已登记至深赤湾名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
(二)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手续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2、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3、公司尚需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办理登记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等。
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后续实施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律意见书》认为:深赤湾本次交易已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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