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B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摘要: 重要内容提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本公司2018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由286.83亿元增加至297.69亿元,增加10.86亿元,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一、概述财政部于2
重要内容提示: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本公司2018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由286.83亿元增加至297.69亿元,增加10.86亿元, 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基于财政部关于金融工具的准则修订,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使本公司2018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由286.83亿元增加至297.69亿元,增加10.86亿元,对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需要调整2018年初留存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
本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的对结构化主体及无控制、共同控制及重大影响的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其余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未对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执行财政部2017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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