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摘要: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 [2017]22 号)。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上述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执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执行。
3、由于公司之母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外上市,为与母公司国药控股会计政策统一,公司自 2018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准则。
三、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一)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新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衔接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6)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2、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之子公司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国大曙光药房有限公司、上海国仁药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湖北国大药房有限公司、湖南中百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和国药健康在线有限公司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分别为 25%、10%、10%、6.31%和 8.06%,但是以上五家公司的董事和关键管理人员均不由本集团任命,本集团也没有以其他方式参与或影响以上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日常经营活动,从而本集团对以上五家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原将其作为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按照账面价值核算。
采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在考虑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后,决定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后续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得转入损益。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积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上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 2018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不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2)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新金融工具准则采取了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方法。在新的减值计量方法下,公司将需要考虑更多的预期损失风险。首先确认“初始确认后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当信用风险显着增加时,确认“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应收款项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以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含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判断,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仍可选择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预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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