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沪普B: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上市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588,318,006.38元及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本案尚未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会对本公司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浙江大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浙江省仙居新区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已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7-013号)。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原告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本案诉讼请求。2017年5月22日,原告收到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一)请求事项: 1、变更原诉讼请求1为“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88,318,006.38元”; 2、变更原诉讼请求2为“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至2017年4月30日的逾期利息人民币281,080,974.30元,以及自2017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款项之日止588,318,006.38 元为基数、按15%年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事实与理由: 本案审理过程中,本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能源管理建设合同》项下本公司对被告一享有的债权全部转让予原告,并向被告一、被告二发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现原告根据本案最新情况,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目前本案尚未进行审理,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是否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积极关注和了解本案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变更诉请申请书》。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诉讼,公司,原告,本案,被告